法制網石家莊8月22日電見習記者周宵鵬通訊員丁力辛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對淶源小學副校長楊海軍綁架侮辱案二審宣判,楊海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固態硬碟利終身。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2013年7月27日11時40分許,被告人楊海軍駕駛其銀灰色寶來轎車(牌照冀RAF793)行至淶源縣廣平大街與閣院路交叉口處,遇見獨自行走的被害人陳某(6歲),楊海軍以送其回家為由哄騙陳某上車,欲綁架陳某向其家人索要錢財。楊海軍將陳某帶到淶源縣新環小區2號樓1單元1外接式硬碟02室控制。陳某要求離開,並哭鬧,被告人楊海軍用膠帶捆綁陳某雙手、纏繞口鼻,用雙手捂陳某口、鼻致陳某死亡。楊海軍殺害陳某後,對屍體進行猥褻。當日15時許,楊海軍將陳某屍體裝入一編織袋內,駕駛自己的寶來轎車將陳某屍體拉至淶源縣與蔚縣交界處掩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曉鋒、陳海濤因被告人楊海軍的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19771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賣屋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楊海軍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楊海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曉鋒、陳海濤經濟損失人民幣19771元。沒收作案工具寶來轎車(車牌號冀RAF793)一輛。
  被告人楊海軍及附帶民事訴訟原澎湖民宿告人陳海濤、王曉鋒均提出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固態硬碟上訴人楊海軍以勒索錢財為目的,使用暴力綁架他人,將被害人殺害後又猥褻屍體,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綁架罪、侮辱屍體罪。其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楊海軍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本院均不予採納。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及判令民事賠償的項目及數額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黨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依照《中華人民黨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該院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核准。  (原標題:副校長綁架侮辱6歲幼童被判死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n45lnzap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